費希特
【介紹】:
德國古典唯心主義哲學家。出生于手工業者家庭。在大學生讀書時學習神學和哲學,畢業后,當過家庭教師,并先后擔任過耶拿大學、柏林大學和愛爾蘭根大學的教授。主要著作有《知識學基礎》、《人的天職》、《對德意志人的講演》等。
費希特批判和拋棄了康德哲學中的唯物主義因素,他認為“物自體”(“自在之物”)是虛構的,并不存在,只有“自我”或“自我意識”才是唯一的實在,它是創造世界萬物的本原和基礎,從而建立了徹底的主觀唯心主義哲學。他從唯心論的對象是“自我自身”出發,提出了構成他的哲學主要內容的三條原理:第一條原理是“絕對自我”,即自我設定自我本身。他認為“絕對自我”是第一性的、無條件的、絕對的;它不是被規定的,而是自行規定的;它沒有賓詞,無需進一步說明,“自我就是自我”。第二條原理是“自我設定非我”。他認為,只要設定了非我,就不能設定自我,因為自我被非我完全揚棄了;但是在自我之中設定了一個可以與非我對立的自我,才能設定非我。所以,第二條原理本身是自相矛盾的:自己揚棄自己;同時它又不揚棄自己。這樣結果是“自我不=自我,而是自我=非我,而且非我=自我”。第三條原理是“自我與非我的統一”。從“自我”出發,產生“非我”,又回到了“自我”,在“自我”基礎上,達到了“自我”與“非我”的對立統一。
費希特把“自我設定自我”稱為“正題”;“自我設定非我”稱為“反題”;“自我與非我的統一”稱為“合題”。他認為在“反題”中是一種樹立對立面的活動,這種活動的方法稱為分析方法,是以尋求對立面為標志;在“合題”中是一種結合的活動,這種活動的方法稱為綜合方法,是以尋求相同點為標志。這兩種活動或方法是不可分割地結合在一起的。費希特從唯心論出發,論證了思維與存在的統一性,體現了主觀的能動作用,對德國唯心主義辯證法的形成有一定貢獻。馬克思指出:“唯心主義卻發展了能動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發展了,因為唯心主義當然是不知道真正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6頁)費希特把人的主觀能動性包藏在抽象的、唯心主義的外衣里,這是當時德國資產階級既向往革命而又不敢采取實際行動的兩重性的反映。